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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煤炭行业化解

过剩产能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意见的通知》(包府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提高煤炭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煤炭工业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化解产能、兼并重组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化升级等途径,坚持煤炭就地转化,走煤、电、气一体化发展的路子,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实现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从2016年起,全市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放缓进度,办理延期手续;只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原则上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严格安全环保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字〔2014〕44号)中13类小煤矿关闭淘汰标准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第85号令)中15个方面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凡限期不能整改消除的,一律依法关闭退出。

(三)运用市场引导退出。

随着我市露天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剩余的可采储量逐年减少。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和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要鼓励兼并重组。对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要引导退出。

(四)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63号)要求 ,各生产煤矿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全年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五)鼓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

土右旗2户矿业公司总产能120万吨(其中,四道沟矿业公司、曼巧沟矿业公司均为60万吨),2户矿业公司重组成1户集团公司,以四道沟矿业公司作为兼并重组主体。

东河区3户矿业公司总产能165万吨(其中,杨圪楞矿业公司平顶山露天矿业公司60万吨,杨圪楞长悦矿业公司60万吨,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矿业公司45万吨)。3户矿业公司重组成1户集团公司。

石拐区2户矿业公司总产能135万吨(其中,凯越露天矿业公司45万吨,凯通矿业公司90万吨),2户矿业公司重组成1户集团公司。

(六)推动煤电企业一体化。

金峰矿业公司产能60万吨,大顺矿业公司产能60万吨,高源矿业公司产能60万吨,三田矿业公司产能60万吨,内蒙古隆泰丰投资管理公司阿刀亥煤矿产能90万吨。以上5户企业总产能330万吨,考虑土右旗已有两个火电厂,新引进电厂和煤制气项目即将落地,煤炭需求量远远大于产能,拟按照煤电一体化模式运营。

(七)国有煤矿要强化管理。

神华包头能源公司水泉露天煤矿属中央企业,产能120万吨。大青山矿业公司产能45万吨,采矿权属土右旗政府,2006年以来一直由神华新街能源公司托管。以上2户煤矿要强化管理。

(八)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落实国家煤矿管理规定,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有关部门要联合惩戒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包头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20号)。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张世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向阳、市安监局局长杨建伟担任,成员包括东河区、石拐区、土右旗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包头供电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多种渠道融资,创造兼并重组条件。

(三)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

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以招拍挂方式市场化出让煤炭矿业权,依法进行交易。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审批煤炭建设项目。对主动提出关闭退出的煤炭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管理缺位、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

(五)切实维护稳定。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跟踪考核。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包头市要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对各地区、相关部门实行日常督促、年度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七)搭建服务平台。

市政府努力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做好沟通、协调、联络、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

(八)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脱困升级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