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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业 “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2016〕27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内财农〔2016〕7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意义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使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内容

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补贴依据: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支持方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探索、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2.补贴对象: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3.支持方式:鼓励各地区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备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区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及公示。各地区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各地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张榜公示。

(四)兑付补贴资金。包头市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区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区财政、农业部门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区报送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对完善改革政策提出建议。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财政局、农牧业局组织实施。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各级财政、农牧业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底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各地区实施方案在报送市政府审定前要与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已经按照要求下达相关地区,各地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各地区财政、农牧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区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配合自治区适时对各地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