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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统计调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三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三新”统计调查工作认识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是分别从经济活动性质、服务业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方面,对新出现经济活动的总体描述。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可以全面监测和反映我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情况,反映新经济常态下在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方面的进展和成效,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有利于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判形势、有效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为各部门制定政策、监测成效提供依据,有利于为企业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提供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顺应发展趋势,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做好“三新”统计调查工作。

二、强化“三新”统计调查工作举措

“三新”统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配合或提供资料的部门有市经信、科技、商务、金融办等部门。“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制度覆盖涉及“三新”的11个重点方面,分别为:转型升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科技企业孵化器、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

(一)掌握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深入开展“三新”统计业务培训,使广大干部尽快熟悉“三新”经济活动的特点,掌握“三新”统计制度的指标体系、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报送要求等,确保按照统一部署和操作规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调查方法,找准“三新”企业,查实“三新”基础数据。市经信、科技、商务、环保、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三新”统计调查指标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三)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互联网、云技术、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三新”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创新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使传统调查数据、行政记录、大数据共同构成“三新”统计调查基础资料来源,逐步实现数据采集、加工、汇总、存储、发布全流程的现代化。

(四)严格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将“质量第一”的要求贯穿到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公布等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强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评估,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三新”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三新”统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更为丰富的“三新”统计产品,全面反映“三新”企业规模、效益、结构,准确测算“三新”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预测预判“三新”发展的前景和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为社会各界推动参与“三新”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确保“三新”统计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新”统计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调配资源,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密切联系、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三新”统计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业战略新兴产业、新产品和新能源产品产量、新服务企业、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四众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上零售额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情况调查,同时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沟通,强化服务;市科技局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调查;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聚集区情况调查;市经信委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孵化器平台情况调查;市金融办负责互联网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调查。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三新”统计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