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摸底的通知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清理摸底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万水泉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以及《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市民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管理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包府政务发〔2016〕9号)要求,现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有行政审批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要列出法律法规依据,提出规范时限和收费意见。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政务公开办审核汇总后,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步骤

1.部门自查阶段。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目录,6月17日前将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报区经济发展局,同时提供相关收费设立依据。

2.审核清理阶段。6月20日至6月28日,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政务公开办集中对各部门、单位中介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及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初稿。

3.规范公开阶段。6月底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经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摸底工作。要按时报送摸底表格、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无中介服务收费的实行零报告),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公布。今后,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不得实施。

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