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包头稀土高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稀土高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属学校:

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原则。

(四)区域划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

(五)为稀土高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四、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适龄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且房产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 11日至7月12日到划定的学校审核报名登记。报名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学生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 11日至7月12日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登记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登记后将上述手续复印件留存。)由学校登记汇总后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4日。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随班就读。

2.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报名办法

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于6月20日至6月24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预报名办法

只接收父母在稀土高新区取得暂住证并有稳定工作的,且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在2016 年6月20日至6月27日,通过登录http://xj.btkszx.cn//gx,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不安排在稀土高新区就读。填写信息采集表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安排。

(1)外来务工随迁适龄儿童于7月18日至7月19日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入学者,按“报名通知单”上的日期,持“信息采集表”以及下列“五证”到划定的学校进行审核预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手续复印件留存,以备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需携带租房合同及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在稀土高新区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稀土高新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超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的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2)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区属各学校空余学位和登记人数进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学校就学。

(3)派位结果于8月26日以后公布,届时家长登陆http://xj.btkszx.cn//gx,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派位结果。

(三)其他事宜

1.各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房户统一且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统一户籍上的适龄儿童。

2.招生期间区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3.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户口、房产证的。

(2)户口簿、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

(3)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父母户籍在高新区,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户主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房户分离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本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的适龄儿童。

2.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3.富林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

4.东方希望小学:希望园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5.黄河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劳动路以东各街坊,青工南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区域以及黄河路到站前路之间范围内适龄儿童。

6.交界营小学:交界营村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

7.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佳苑适龄儿童。

五、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高新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报名

(1)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包头市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及招生花名册于6月20日至6月27日统一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2)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和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6月27日至7月1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登记报名。

2.招生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16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区属初中校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进行。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对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应届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2)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或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满二年以上(户籍在2014年8月31日前迁入)。

(3)完成划片招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志愿,通过“电脑派位”补充招生。

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非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建成区及希望园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由区属高新一中、高新三中、高新四中和北师大包头附属学校录取。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一安排。

(三)其他事宜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的。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房户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真实住址的。

3.在高新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父母户籍在高新区,入学对象户籍未随父母的;户主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房户分离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四)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1.高新一中:建成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站前路以北,万青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的高新区建成区及希望园区范围内)。

2.高新三中: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小学应届毕业生。

3.高新四中:民馨一小应届小学毕业生。

4.北师大包头附校:包头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六、相关规定

(一)区教育局不接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择校申请。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小学45人,中学50人的上限要求。

(三)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情况指导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各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四)区属中小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严禁收取赞助费等费用。

(五)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要实行阳光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公开分班过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严格控制招收包头市市区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入学者。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74712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