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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6〕68号)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6〕113号)要求,结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7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56号),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一单”建立进程

“一单”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是指各级政府统一公布的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和部分行政处罚项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级政府统一编制和公布。请各地区政府尽快责成区直有关部门(有行政权力或者有行政检查权的部门、单位)对照本级政府统一公布的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尽快梳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报送本级政府审核后统一公布。请市直各部门、单位(有行政权力或者有行政检查权的部门、单位)对照市政府统一公布的权责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尽快梳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必须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三要素。

二、加快“两库、一细则”建立进程

“两库”是指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一细则”是指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这两项工作由市(旗、县)区两级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自行完成、自行公布,市(旗、县)区两级政府不作统一要求。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务必于12月15日前梳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公布,同步督促各有关部门12月15日前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请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市政府要求尽快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务必于12月7日之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两库一细则”建立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监督科(市党政大楼D区522房间,电话:5618889)。“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放管服”改革重要考核内容予以评定,市政府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和改革工作考核内容。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