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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意见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壮大县域经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并与扩大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良性互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就业优先

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要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调整中扩大就业,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着力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挖掘第一产业特别是现代农牧业就业潜力,以结构的优化推动就业质量的提高。

二、实行项目设置与促进就业并进

发改、经信部门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的内容,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要将就业指标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拟定带动就业岗位,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就业的人数,提出招工计划,要在项目投产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改、经信部门要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就业岗位设置及需求情况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用工需求,能从当地失业人员中招聘的,应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失业中招聘人员。当地人社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工需求,做好人员的招聘、培训、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呼伦贝尔市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人才和培训优势,为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者。

三、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

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招用符合国家、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要具体负责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市和旗市区政府要通过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工作。人社、发改、经信等部门要配合协调,互相沟通信息,共同做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