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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启动

3月12日,全市城建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议统筹安排了今年城建系统的各项重点工作,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目标任务、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部署,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完成。

目标任务

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新开工任务10896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5231套,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年内分配率达90%,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84户。各地区任务分解如下:

◆昆区: 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3635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17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52 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0户。

◆青山区: 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1000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69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0户。

◆东河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1500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9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00户。

◆九原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200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1273 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372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7户。

◆稀土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1061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1766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87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 户。

◆石拐区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10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381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42套。

◆白云矿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273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8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户。

◆土右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950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77套。

◆达茂旗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350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1368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438套。

◆固阳县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300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户。

工作时限

◆棚户区改造任务: 2月底前制定完成入户调查和征收补偿方案;3 月底前全面启动项目征拆工作;7月底开工率达到70%;10月底前全部开工。

◆基本建成任务: 4 月底前全面复工; 8 月底基本建成率达到80%;11月底前全部基本建成。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达到分配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分配,12 月底前完成分配任务。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 12 月底前全部发放。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要高度重视这项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强化主体责任和担当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统筹协调,分管领导抓好督办落实。及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及人员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落实保障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棚改安置工作,认真梳理存量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消化周期低于12个月以下的地区,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结合居民安置意愿新建安置住房,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安置方式。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实物配租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各地区年内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统计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推行住房租赁补贴做好基础工作。

◆密切协同配合。市住房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实地检查项目建设进展。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环保、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限,积极配合各地区做好项目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区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设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筹资力度,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综合考虑政府债务化解及防范风险能力,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规定,及时提供项目融资所需资料,争取项目信贷资金。同时,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加快分配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梳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加大资金投入,抓紧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住建部《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 634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条件。优化申请审核流程,申请材料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分配工作。

◆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市政府与各地区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 的年度实绩考核。实行半月工作进展通报制,对进展滞后的地区下发督办函、进行约谈,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加强信息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等住房保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标明项目类别和各环节责任主体。引导社会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