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公文书写标准,提高公文质效,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发文规范,提高发文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发文计划,控制发文数量。起草文稿时,要做到用简短的篇幅容纳丰富的内容,用准确的语言表达深刻的道理,用清新的文风增强表达的效果。在代拟文稿时,不得照抄照搬,要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突出公文的指导性、决策性和可操作性。提请以旗政府名义发文的,报送的发文请示应说明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起草过程、会议研究情况、印发范围、合法性和政策依据等,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类文件办理规则
上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文件,涉及多部门请示、报告类行文,要权责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会商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未征求意见和征求意见不统一的,旗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三、规范行文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上报文件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个人,必须交由旗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避免文件倒流登记、重复呈批,拖延办文时间。涉及紧急工作的文件要留足文件办理时间,避免影响工作效率,违反工作程序。行文流程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每份公文办理做到严谨、规范、高效。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旗政府办公室将落实公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公文的质效进行通报。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