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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67号)精神,要求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于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2018年底全面完成工作。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情况,目前,自治旗不具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条件,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自治旗农村土地基本情况

自治旗现有农户19916户,农业人口62498人。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数据汇总,全旗耕地413万亩,为多权属管理,分别为国营农场 67.4万亩、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6.4万亩、驻旗林业6局10.7万亩、地方用地328万亩。

二、土地确权工作中的制约因素

(一)土地性质问题。根据《呼伦贝尔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呼政办发〔2016〕67号)要求,此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然而,我旗没有进行过土地改革,在土地一轮承包和土地二轮一期、二期、三期延包中,均未进行土地分田到户或将国有土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全旗农村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与林权证矛盾问题。我旗农村土地是伴随着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部分耕地在林权证范围内,如果进行确权发证将与林权证存在法律冲突。

基于上述原因,经鄂伦春自治旗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旗暂不具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条件。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