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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旗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全旗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稳步推进,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防范、响应、处置体系建设与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等诸多问题。目前,公共安全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发生几率较高。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居安思危,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继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建设

根据《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旗政府设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旗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旗政府应急办是旗应急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的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体制建设,按照《总体预案》要求,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预案编制修订,加强应急演练

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要按照旗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7号)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应急演练制度,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预案制订以来未进行演练的,要在本年度完成1次演练;高危生产行业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合理安排制定演练计划并向旗政府应急办报备,各单位演练方案、总结以及演练图文音像资料要及时报旗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加强政务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政务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积极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敏感期和灾害性天气等非常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力量、配齐配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按要求报告、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置。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向应急办电话报告,力争将事件情况要点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报至旗政府应急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特别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以及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配备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协助做好突发事件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

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和科普知识宣教。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科普宣教培训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及时报旗政府应急办备案。

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要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同时,要全面开展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手段,努力提高领导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

(五)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以消防部门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牵头组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实战水平;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红十字会、团旗委等单位要牵头组建志愿者队伍。

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认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期查验,及时更新和增补,加快形成以政府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为基础、社会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保障应急管理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预案编修演练、科普宣教培训、通讯和交通保障、专家咨询、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费,作为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质捐赠和技术支持。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健全发现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监管机制。围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非煤矿山、交通、旅游等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和车站等重点区域,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地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各类风险隐患。

三、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

旗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考评机制,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推动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建立自查报备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认真开展应急管理自查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安排,形成书面总结报旗政府应急办。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旗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开展对突发事件多发、易发重点地区和部门的抽查;对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宣传培训、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以及政务值班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结合年初的工作安排以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旗政府将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等完善到位,将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执行到位。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导致出现迟报虛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执行应急指令不畅处置突发事件不力、政务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融入绩效考核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旗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予以赋分考评。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确保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状况。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