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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区及开发区财政局、民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单位:

根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购办〔2017〕5号)要求,已将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完成,现予以公布。

附件: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市民委政府购买服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