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资料来源: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 浏览量:9
固政办发〔2016〕103号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固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2月29日
固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设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包机编发〔2016〕64号)精神,设立固阳县民政局,为固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及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承担固阳县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七)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负责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社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名称、界线变更等工作。
(九)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婚姻习俗改革。
(十)贯彻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
(十二)承担固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固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阳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培训、群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民政优抚股
承担双拥、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烈士陵园建设管理、光荣院的建设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救灾救助股
承担流浪救助、福利企业管理、救灾、社会救助、低保、募捐、福利彩票、侨务、老龄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承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许可、《包头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等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固阳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事前审核准入、事中监督管理、事后考核评价;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组织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负责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社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固阳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工勤编制为1名,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1正4副,包括社区办1副)。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