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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

元政办字〔2017〕150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7〕9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冬季取暖供煤发放范围及标准

1、在户籍所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没有分立的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2、在户籍所在村冬季取暖期居住两个月以上的农牧户以及因征占土地集体农转非户。

3、居住在所在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18元的农户。

5、发放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户600元人民币。

6、发放方式:“一卡通”方式发放。

二、2017年度取暖供煤工作安排

1、区政府成立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供应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镇乡街、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由于2017年度自治区和赤峰市政府对各旗县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配套资金保持不变(自治区补贴939.8614万元、赤峰市补贴280.4117万元),区政府补贴各镇乡街的配套资金原则上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

3、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低收入农牧户每年每户600元发放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坚决杜绝不经认真核实采取平均分配、变相平均分配方式或降低标准发放等问题发生。本年度仍然使用“一卡通”进行发放。各镇乡街必须通知新开户人员及时领取金牛卡。

4、各镇乡街在2016年总发放户基础上,核实自然销户情况,单独上报剔除销户名单和新增加发放户名单以及2017年度总发放户名单。新增加的发放户各镇乡街要逐户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由区财政支付供煤补贴。严禁向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供煤补贴。

5、供煤补贴款发放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必须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的地点、内容必须录制视频资料上报区安监局,确保发放工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6、各镇乡街是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行政村的调查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做到统计结果真实准确。要严格界定标准,明确责任,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7、农牧户调查表一式三份,由行政村负责调查填写,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镇乡街;镇乡街审核调查表,确认调查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8、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乡街上报的结果,统计结果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赤峰市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统计数据移交区财政局。

9、各乡镇街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供煤补贴发放工作并上报本年度供煤工作总结。

三、职责分工

1、各镇乡街负责本辖区内农牧户的统计调查工作,监督各村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负责上报;负责本地区群众来信来访、政策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各镇乡街财政所负责“一卡通”数据录入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按统计确认的农牧民户数,做好本级财政资金筹集工作,并将资金划入农牧户的“一卡通”账户。

3、区扶贫办、统计局协助各镇乡街做好统计核实工作。

4、区纪检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协调、统计、调度、上报等工作,区扶贫办、统计局配合。

附件:赤峰市元宝山区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

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8月12日

附件:

赤峰市元宝山区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喜才区安监局局长

王洪武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文军区监察局局长

殷占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郭江南区扶贫办主任

于洪泉区统计局局长

马永刚风水沟镇政府镇长

张立伟元宝山镇政府镇长

李志刚平庄镇政府镇长

杨新宇美丽河镇政府镇长

刘庆利五家镇政府镇长

王宏立小五家乡政府乡长

刘连仓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峰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李峰兼任。

联系人:闫振军电话:0476-223582018904763706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