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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温克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202号

关于印发《鄂温克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温克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主动公开)

鄂温克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3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原则、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鄂温克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永三

副组长:白春光

成员单位:旗国资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人社局、经信局、大雁镇人民政府、伊敏河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资局,办公室主任:达喜(兼)。

三、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我旗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争取全面完成。

四、职责分工

(一)旗国资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指导资产接收、资产处置工作。

(二)旗财政局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移交费用测算、费用支付工作。

(三)旗发改局、住建局负责制定维修改造标准,指导各苏木乡镇统筹棚改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旗人社局负责指导接收单位做好三供一业人员移交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五)旗经信局负责结合自身职能指导苏木乡镇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六)大雁镇人民政府、伊敏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办法,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各个方面,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本地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七)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及新组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移交企业的债务由原企业和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净资产由接收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并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分离移交协议。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三)明确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前,分离移交设备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分离移交协议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分离移交设备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明确财务规划。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六)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由旗住建局制定我旗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或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旗住建局制定的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开展可研设计工作,合理测算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结果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认定后执行。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旗财政局要对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和支付工作进行指导。

(七)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探索移交途径。旗国资局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三供一业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九)合理统筹规划。旗国资局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我旗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十)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和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