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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字〔2017〕208号

关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更好地做好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试点工作,决定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那晓光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东 胜副旗长

魏云鹏副旗长

成 员:张海峰旗统计局局长

巴特尔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佟延会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宝音图旗水务局副局长

张宝珠旗林业局副局长

李金鹏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艳梅旗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张海峰(兼),副主任金晓勇(兼),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化,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此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