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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政字〔2017〕42号 关于印发《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满政字〔2017〕42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2017年4月25日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及各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市政府于6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已建立的各类清单全部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年底前出台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

4.完善宏观调控。执行自治区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5.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完成满洲里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任务,继续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6.创新社会治理。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落实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执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制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标准,同步建设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

7.优化公共服务。执行自治区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成《满洲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履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落实《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监督管理方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执行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年底前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满洲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拟定具体落实措施,市政府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规定。

14.加强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自治区要求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制定《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满洲里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三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正执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细则。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权责清单,明确细化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

1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准入关。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6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21.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2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照满洲里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审签部署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政府网站管理及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机制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市、区及各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日常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街道办事处配备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

25、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价格、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年底前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

2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争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星级化管理制度。

27.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整体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三项改革。探索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机制,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对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研究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出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普法规划。

2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将考核测试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加强党的领导。市、区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力度,推进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3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7年年度报告于12月20日前上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两个《方案》要求,于今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的落实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定今年工作重点,并于5月底之前报送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满洲里市政府法制办。

32.认真开展自治区安排的四项活动。按照自治区组织的创建十个法治政府示范旗县(市、区)、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大竞赛、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目标与要求,切实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33.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参与自治区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