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BDA-001-00-0301000-2017-001
主题分类:业务类(03)_综合类(01)
发布机构:东河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1-19
名 称: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包东政办发〔2017〕15号
公 开 时 限:定期公开
内 容 概 述: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
包东政办发〔2017〕15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轶琨, 联系电话:4388505)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准,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
二、清理范围
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或决定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审核标准
(一)以权责清单为基准。
中介服务事项依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是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公共服务项目中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中介服务事项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或批准的条件;二是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三是有偿服务。
(三)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作为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必须明确,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
四、工作分工
区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本级政府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相关基础材料分送区编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进行专业审核。
区编办负责审核确认清理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属于纳入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并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清理规范范围内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属于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并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审核确认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五、实施步骤
(一)自行梳理阶段(2017年1月23日至2月28日)
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梳理本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应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并积极与其它旗县区沟通交流,填写《包头市东河区××局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认真梳理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于2月28日前报区政府509室。
(二)研究论证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进行专业审核,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以及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意见,一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2、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清理规范具体要求,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编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执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提出的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初稿形成后,由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审核公布阶段(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公示期满后,区政府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处理,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认真实施,确保我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时完成,确保质量。
开展中介服务事项分类清理,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领导重视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为做好对接工作,各部门于1月25日前将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编制的工作人员(附件2)报区政府509室(联系人:李轶琨,联系电话:4388505)。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要结合我区区本级权责清单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附件: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包头市本级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247号)
2、包头市东河区××局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2
包头市东河区××局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附件3
工作人员联系表
部门名称:
序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