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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2016—2020)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4〕12号)要求,为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具有较好的成长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坚力量,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力军。“十二五”末,我市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29家,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比差距较大,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对促进我市企业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服务功能,整合知识产权、评估、财税、咨询等各类科技中介资源,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重点支持,使其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能力显著提高,人才、产品和服务结构逐步优化,到2020年,力争年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培育储备制度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库,进行重点培育。各旗区组织科技、发改、经信、税务、统计等部门摸清企业情况,筛选和上报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入库条件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二)开展培训和辅导

1.认定培训。市和旗区科技部门结合培育进度和安排不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重点培训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内容,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编制涵盖政策、标准、流程、评审条件、过程监督、指标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服务联系人等内容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手册,方便企业学习和工作对接。

2.专项辅导。针对重点培育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查找不足要素,有针对性提出完善措施,帮助解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短板”问题。市和旗区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家培育企业指定专业辅导员,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手把手的“保姆式”专题辅导,争取培育企业正式申报时一次通过认定。

(三)提升服务水平

1.专人联系制度。各旗区要确定专人联系培育企业、申报企业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成长性等指标情况,掌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联系人要实时掌握企业的科技项目、技术需求、人才需求、政策享受等情况,提高服务水平。

2.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探索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运用科技创新券向相关服务业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

3.培养一批辅导人员。面向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市内科技中介机构,培训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服务骨干人员,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服务能力。

4.加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的技术服务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企业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提供参考,推动产业高端化、产品终端化。组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共性技术攻关,为开发新产品和提升质量创造条件。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向企业大力推介先进技术,加大技术成果引进、转移和转化力度。结合全市质量强市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产品更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

(四)简化申报审查程序

市和旗区科技、税务、环保、安监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透明度,采取统一受理、协同审查等方式,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成果。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向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选派特聘科技专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托管工程要把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市级专利资助费用优先确保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培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六)落实优惠政策

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税务部门要及时兑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强宣传推介

市和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以及各类科技活动、会议培训、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组合式宣传,各旗区要深入辖区内科技企业调研走访,力争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到辖区内每一家科技型企业,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培育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宣传报道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事例,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度和荣誉感,推广先进发展经验。

四、行动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环保、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要事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旗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经费保障。自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调研宣传、辅导培训、专家咨询、财税指导、知识产权托管、购买申报服务、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等工作。各旗区财政也要落实专项工作资金,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顺利实施。

(三)工作考核。从2016年起,根据自治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绩效考核要求,我市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数列入旗区绩效考核指标,切实加大各旗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各旗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