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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政发〔2016〕111号 关于印发《满洲里市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满洲里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满政发〔2016〕111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满洲里市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满洲里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满洲里市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回稳向好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发展意见。

一、加强对外贸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工作

认真研究制定外贸扶持政策,围绕扶优扶强和壮大贸易总量两大目标,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发挥政策对贸易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壮大贸易总量,推动全市外贸回稳向好发展(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二、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动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全面落实三个一、三互和区域通关模式。积极推动绥满高速、齐海满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加快国际公路物流中心二期、森富口岸物流等项目建设,构建多种运输模式无缝对接的快捷、高效现代物流体系,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统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快以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推进关检信用管理建设,帮助更多的企业提高信用类别。深化双随机改革,进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责任部门:市口岸办、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铁路车站,市发改委、商务局、互贸区)。

三、优化外贸企业融资环境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以和金融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增强外贸企业防控金融风险能力。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的推广和研发力度,创新贸易融资方式,提供更多的外贸融资产品。推动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外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资金,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业务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贸易融资授信障碍,简化融资申报手续,逐步扩大融资规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外经贸局)。

四、推动进出口加工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满洲里口岸通道和资源优势,大力推动木材、农产品、化工品等品类进口加工业务。引导企业向精深加工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等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品质。鼓励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客户渠道和建设境外营销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保税政策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外经贸局、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扎赉诺尔区、合作区、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

五、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出口信用保险费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业务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出口大户应保尽保。支持信保业务向境外工程承包及境外重点投资项目拓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展新的出口市场(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进口规模

充分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扩大进口的作用,在巩固木材、铁矿石等传统大宗商品进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粮食、汽车、肉制品等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将扩大进口与境外投资有机结合,加快实施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六期合作规划项目,进一步扩大木材资源回运规模;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种植合作,推动农产品进口。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进口小麦配额支持,不断扩大粮食进口规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支持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在巩固俄蒙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支持企业拓展其他国别市场,重点突出对木制品需求较高的日韩等国家。加大对我市加工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力度,通过组织企业赴境外开展项目推介会、招商会及商品展洽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在出境审批、参展费用等方面积极争取自治区商务、外事等部门支持,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尝试与日韩等国家质检部门建立业务联系,为我市木制品出口检验检疫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外事处、招商局,合作区、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全面规范涉企收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内发改费字〔2015〕1294号),规范涉企收费,重点清理收取清单以外的费外费。规范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增强口岸查验的针对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发挥政策对规范口岸通关秩序的导向性作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口岸办、金融办,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车站)。

九、提升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探索开展外商投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全面报告+重点许可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放宽准入限制。继续推动进口资源加工园区木材加工产业提档升级,鼓励支持区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产品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的推广和申办工作,解决企业出境签证申办难问题。积极推动中俄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力争使其成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的新增长点(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经信委、科技局、贸促会、外事处,合作区)。

十、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帮助企业拓展出口市场,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原材料保税的政策优势,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对开展加工贸易的重点企业在保税监管库建设以及加工设备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资金。围绕木制品、农产品、芯片产品等品类,重点推动联众、凯润、森诺及幻谷科技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一步拓展加工贸易发展领域和规模。充分发挥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对加工贸易的促进作用,在区内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不断优化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服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国土局、地税局,综合保税区、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

十一、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加大外向型产业招商力度,主动承接境外和国内沿海发达、京津冀等地区产业和加工贸易转移。用好用足国家相关政策,重点加强服务体系和配套能力建设,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在满开展先准入后监管的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招商局、经信委)。

十二、大力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产业发展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发展,对边境仓、海外仓、通关、物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培训、国际会展等新兴业态给予补贴支持,推动企业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综合性服务业务拓展。积极引进国内大型、新型综合服务体,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不断优化外贸综合配套服务,增强我市外贸配套设施对促进外贸发展的支撑作用。(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十三、加强出口退(免)税政策落实

积极落实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比例,简化和优化出口退(免)税工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落实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免)税退库和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发〔2016〕58号)要求,在我市加快推行规范统一的国税和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退库流程及手续。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监管精准度,坚决打击虚报冒领行为。积极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试点,为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推进阳光办税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国税局、人民银行满洲里支行)。

十四、促进中俄互贸区深度开放和旅游贸易发展

中俄互市贸易区作为边境贸易发展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家边境互市贸易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先行先试,不断挖掘互贸区的发展潜力和对俄合作能力,推动深度开放和双向开通。进一步加强旅游贸易指导和市场发展工作,通过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推动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责任部门:互贸区、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外经贸局)。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着力解决制约全市外经贸发展的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十六、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工作

对外贸易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是我市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进外贸发展,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外贸回稳向好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新力度,密切协调配合,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全市外贸回稳向好。

关于推动满洲里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精神,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满洲里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规模为中心,以进口资源加工园区、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紧密结合俄罗斯市场和我市发展优势,以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平台为抓手,努力营造政策、通关、金融、政务环境,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动我市加工贸易配套产业不断丰富,产业链条不断延伸,逐步打造加工贸易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层次。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力争我市加工贸易规模、企业队伍、产业基础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企业达到50家,其中年进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达到1—2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亿美元以上,占全区加工贸易比重进一步提高,争取成为国内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区。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企业保税监管库建设、加工设备采购更新等方面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设备免税政策更新改造现有加工条件。(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经信委、合作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进行境外宣传推介、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产品广告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拓展企业境外营销网络。(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三、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能力建设

(五)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实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产品设计和研发。鼓励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认证和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评估认证、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定期组织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国内专业院校的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根据国务院取消加工贸易审批的工作安排,加强加工贸易企业调研服务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确保加工贸易管理平稳运行。市外经贸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指导企业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综合保税区)

(七)增强进口加工企业拓展出口市场能力。充分发挥我市进口及落地加工产业发展优势,支持进口加工企业参加自治区及我市组织的境内外各种国际性展会,开展产品宣传及推介活动。对木制品需求较大的日韩等国家,组织外贸企业进行重点推介。每年利用我市举办展会及旅游节等有利条件,邀请日韩企业代表团来我市考察经贸合作事宜,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市场拓展机会和渠道。(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外事处、财政局、科技局)

四、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八)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加工贸易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市场拓展、风险管控、融资便利等功能优势,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参加自治区政府全额承保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集约投保,并对保费给予优惠。对已投保的企业支持利用保单质押开展融资业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九)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业务衔接,密切配合,制订加工贸易管理操作流程或办事指引,规范服务,便利企业,探索建立联合现场查验企业加工能力机制,帮助企业推动深加工结转业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满洲里海关)

(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及加工贸易业务拓展。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赴东南沿海地区学习考察,对引进产业配套的项目给予招商引资政策支持,通过以商招商不断丰富和壮大产业配套能力。主动承接相关产业向我市转移,对投资额和贸易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支持企业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和条件,与内地深加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和深加工结转业务,不断拓展我市加工贸易的规模和领域。(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招商局、财政局、满洲里海关)

(十一)不断完善加工贸易配套服务产业。以加工贸易业务需求和降低经营成本为出发点,重点发展通关物流、保税仓储、包装运输、金融保险等相关配套服务产业,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国内现有加工及配套服务能力和条件,实现我市与内地产业发展的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发展和壮大加工贸易业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招商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参照自治区厅际联系会议机制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结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的重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工作安排,对年加工贸易额超千万美元的企业纳入我市重点外贸企业包保服务,随时了解掌握企业需求并及时予以解决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