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蒙古部分)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蒙古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4年第15号令,214年8月2日)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重庆市等1省市略)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
2、复合活菌制剂、饲用微生物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3、有机—无机混合肥料生产
4、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
5、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6、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7、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
8、高油微藻生物质发电
9、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1、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生产
11、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12、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13、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14、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16、煤系高岭土替代高铝矾土系列耐火材料产品及其它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生产
17、大口径高压厚壁锅炉管生产
18、磁感应强度.3T以上的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19、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
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21、3吨及以上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制造
22、毛绒棉纺织加工
2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24、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5、公路旅客运输
26、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7、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8、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29、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3、医疗机构经营
31、飞行员培训
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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