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凡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和对该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投产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给予项目引荐人(项目洽谈初期起牵线搭桥作用人员)不超过 4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在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时作为创新性工作成果,给予加分奖励。对作为项目引荐人的公职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各招商组、驻外办事机构根据招商成果,给予一定额度一次性资金奖励。各地区、各部门,各招商组、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招商局按管理权限统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