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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 1亿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含量高、无污染、就业多的项目,供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 2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内行业排名前 10位企业,在享受上一款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在城市规划区内为企业配置职工生活用地。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经省级以上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赤峰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赤政字〔 2010〕149号)

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年实现税金 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5年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区留成部分以 100%比例作为专项支持资金补助企业。第 6年至第 10年,每年以上一年企业实际应缴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基数,基数部分企业据实缴纳,新增市区留成部分作为鼓励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赤峰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赤政字〔 2010〕149号)

收费优惠政策

红山区本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重大项目收费实行“一事一议”,积极帮助协调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给予减免。

资金支持政策

对承接产业转移而入驻红山区的转移企业和项目,符合自治区设立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扶持条件的,享受扶持政策,在资金争取上给予大力支持。

加大金融担保平台建设,对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政府协调担保公司给予信贷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住房保障政策

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职工限价房,逐步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每年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定数量公租房,解决新毕业大学生及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户籍管理优惠政策

凡在红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随时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家属城镇常住户口,禁止收取除工本费以外任何费用。凡来红山区创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免费提供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