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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优惠政策

  宁城县在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中,既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范畴,又属于环渤海经济圈范畴。既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又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属于共享“东西双重优惠”地区。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除了享受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宁城县颁布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外,我县还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介

  入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的企业,按园区规划由政府统一提供土地,土地投资强度达到35 万元/亩的,县政府按企业实际征地费用等额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二、税收政策

  入驻固休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的企业,除执行国家废品加工利用政策外,固定资产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实现的国税前3年由县财政按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80%予以奖励。实现的地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五年内由县财政按企业纳税中县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实行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

  三、服务保障

  (一)内蒙古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筹委会负责为进驻企业协调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对入驻固废园区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跟踪服务。

  (二)为企业提供“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闭路、厂地平整),满足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

  (三)对进驻固废园区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部门进入企业检查或执法,要经县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批准。特殊情况须经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四)对入驻固废园区的企业在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技改、贷款、国家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对投资额较大、财政贡献率较高的高附加值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