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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关于进一步明确2010年全旗设施农业建设工作优惠政策

各乡镇苏木党委、政府,旗政府各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旗设施农业建设步伐,旗委、旗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对设施农业进行扶持,促进全旗设施农业规模化,使其尽快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一、通过招商引资发展设施农业

根据外地发展设施农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旗实际,2010年要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精心打造吸引外资的洼地,借助外埠资金发展设施农业。

(一)对外地客商来我旗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建日光温室达50个标准棚(标准棚净面积1亩)的小区,旗财政给予每个标准棚1万元的补助,其中:墙体补助3000元,骨架补助3000元,草帘补助3000元,苗木补助1000元;小区面积达50个标准棚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的水电配套补助;小区面积在300个标准棚以上的(含300个棚),除享受10万元的水电配套补助外,每个标准棚补助标准再提高50%,即每个标准棚补助1.5万元。

(二)在旗政府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也应出台配套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三)补助资金拨付根据建设进度,由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拨付。

二、鼓励农民发展设施农业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选择积极性较高、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率先发展设施农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对当地农民新建日光温室集中连片达25个标准棚(标准棚净面积1亩)的小区,每个标准棚旗财政补助5000元启动资金,其中:墙体补助2000元,骨架补助2000元、苗木补助1000元;每个标准棚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农行贷款3.5万元,旗财政给予2年贴息(如不需要贴息,也可以直接补助5000元);达到集中连片40个标准棚以上的小区,旗财政再补助水电配套资金10万元。同时,由旗农业部门聘请农民技术员一名,全程提供技术指导。棚区建设必须在旗农业部门统一规划指导下实施,否则不予补贴。

鼓励全旗干部职工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并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三、集中项目发展设施农业

2010年,旗政府将继续加大各类涉农项目的整合力度,打捆集中使用涉农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

(一)整合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后续成果巩固、旱作节水、土地整理、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节水灌溉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向设施农业投入。

(二)由旗发改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项目规定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并要制定具体扶持方案,明确扶持资金数量,扶持的地点,规模等,由旗政府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三)鑫桥贷款担保公司继续为设施农业提供担保贷款。

四、明确奖惩发展设施农业

今年将对设施农业建设实施专项推进,继续实行“两包两查”制,即处级领导包乡、相关科局包村,旗委、旗政府督查室和旗纪委效能监察室定期督查和随时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纳入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年末实绩考核体系,完成较好的给予相应奖励,完成不好的取消农牧业经济评优评先资格。

(一)设立完成任务奖。对完成当年新建任务的乡镇(办事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奖金奖励,其中: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每人奖金10000元,分管领导奖金5000元,奖给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每人2000元。

(二)设立规模奖。对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150(含150)个以上集中连片的标准棚小区,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人每人奖励10000元,分管领导奖励5000元。对于新建300(含300)个以上集中连片的标准棚小区,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奖金20000元,分管领导奖金10000元,奖给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每人3000元。规模奖和完成任务奖可同时获得。

(三)设立技术创新服务奖。对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技术指导、服务与推广及农民培训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旗乡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年奖金1000-3000元。

(四)设立支持设施农业贷款奖。旗内金融机构向设施农业投放贷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投入贷款额的1%奖励金融机构。

中共敖汉旗委办 公 室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