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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工业增加值数据调整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巡视“回头看”整改意见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工业增加值数据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7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内蒙古部分旗县区工业增加值存在水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迅速组成核查组分赴12个盟市逐一核实,摸清工业底数,分析了原因,责成各盟市认真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据核实情况和工业增加值核算制度,初步核算2016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应核减2900亿元。根据内蒙古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测算,工业数据调整影响当年全区GDP总量10%左右。相应的,对历史数据也要进行修订,基本上不影响全区GDP增速。下一步,我们将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准备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