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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内蒙古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路径初探

统计报告 第[2017]158号加快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人口老龄化环境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协调、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新产生的矛盾日渐凸显出来,与此相关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积极探索并切实建构更合理的内蒙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一、 当前内蒙古人口老龄化概况。内蒙古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主要由规模与特点两个组成部分说明。1、 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的规模。据统计显示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有 60 岁以上老年人 473.3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17.6%,其中80 岁以上老年人 80.7 万,占老年人口的 18.5%。预计到2017 年,65 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225.29 万人;到2020 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超过 413 万,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0%,即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到2040 年将达到495.66 万人(第六次人口普查)。内蒙古农村地区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未来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农村牧区人口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2、 内蒙古人口老龄化发展有四个特点:内蒙古人口老龄化发展有四个特点:(1)养老金支出增长快,与经济发展速度失衡。内蒙古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为17.6%,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 23.5%。养老金支出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经济发展速度。同时,地区之间、城和乡之间的养老金水平、低保补助水平、五保供养水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差较大。(2) 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第六次人口普查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6 万左右。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 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2050年 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总量的 19.45%,且女性多于男性。(3)空巢化趋势日趋突出。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子代与父代普遍分居,空巢老年人将进一步增多,家庭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照顾老人的人越来越少,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内蒙古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量剩余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独处的空巢老人增多,也给家庭养老带来很大影响。(4)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老龄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密度较高、生育率较低的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随着内蒙古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牧区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养老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二、目前内蒙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影响内蒙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五个:1、首先是财政投入不足。内蒙古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用于养老服务事业的比例较少,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困难重重。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工作部门对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政府相应承担公共服务的角色还未能准确到位,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数量较少,覆盖面窄,补贴标准偏低,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项目以及养老服务人员的费用等方面投入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2、事实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歧视。长久以来养老服务的落后观念导致民办养老机构的定位不准确,因此关于养老服务的思维始终停留在养老服务的初级层面,认为养老主要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政府应承担无限的责任,未能从产业化、市场化角度引领养老产业的发展,到目前还没有系统地开发相关社会资源的引领性政策出台,养老市场的巨大商机未能充分发掘。 3. 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缺乏 。在取得土地方面。在国家严控地根及倡导集约发展背景下,养老机构取得建设用地难度加大,同时,建设用地只能以商业用地方式获得,使得民营资本的进入缺少合理的利润空间。加之在诸如资金扶持和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方面明显不足,同时,其收入偏低,工作强度大,不同程度影响着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 4、 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不够。 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思想观念的改变,众多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对社区服务和社区照顾的需求日益增加,而从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职能缺位、支持力度不够的现象。5、养老服务质量和层次偏低。目前的养老机构大多数仅在吃、住、医等基本生活方面提供服务,缺乏心理慰籍、精神赡养、文化娱乐、全面康复等更高层次的服务,对于最有需求的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并没有特殊的个性化服务。三、建构日益完善合理的内蒙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运行重要保障。自治区政府应当有效地发挥扶持和引导作用,政府要形成制度化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证投入的经费与经济增长及老龄化发展速度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同时,要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将专项的老年卫生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稳定的专项老年卫生资金投入机制。专项的老年卫生资金可以有两个用途:政府的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养老护理服务;可以用于为国民购买养老护理保险。这两种用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双管齐下”、综合利用。建立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内蒙古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同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2、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一些养老制度将难以有效运行。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运行需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为了推动和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的运行,应该尽快出台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具体分三个层面:A、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内蒙古在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在各制度之间建立无障碍通道,制度参与者可实现各制度间的自由转换,待遇水平则依据参与者的缴费水平确定。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群实施综合援助,为城乡无收入的空巢老人提供养老保障、补贴和基本医疗以及高龄老人长期护理保障等,使城乡各阶层老年人能够得到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保障。 B、完善老龄服务补贴制度和评估制度。首先建立资质评估体系。对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政府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和监管。其次要建立对低收入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即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应根据其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个人心理需求进行评估。最后要建立老龄服务补贴制度,即根据对老年人需求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类、分级、分流,由政府通过差额补贴,满足老年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需求。C、 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保险制度。为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更好地保障在院老年人生活,积极探索建立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采取自治区、盟市、养老机构以及老年人本人,按照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居家失能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代金券的形式支付补贴对象,根据老年人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包括助穿衣、助清洁、助洗浴、助进食、助排便、助肢体康复等。服务单位要制定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3、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老年护理保险又称老年人长期照护(护理)险,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养老保障方式。被保险人从年轻时开始缴纳,在年老生病后,由护理保险来支付长期专业护理所需的高额费用。在老年护理保险发展较成熟的国家,人们一般从40 岁左右,就开始缴纳保险,为年老后的基本生存质量买一个保障。4、 扩大社会力量投资规模。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政府引导、组织和资助下,鼓励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向养老服务领域,形成多种所有制成分、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的局面。5、加强养老服务的软件及硬件建设。 在养老服务软件建设上,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机制,加强在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二是在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上,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城市街区两级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 8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一半以上的村委会和自然村要建成一 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确保老龄产业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促进内蒙古老龄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