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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采取七项措施助推非公经济稳步提升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召开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新闻发布会议上获悉,今年前11个月内蒙古非公经济GDP实现8792.3亿,占自治区GDP经济市场比重64%,非公经济实现纳税1290亿,占全区税收总收入64.4%,全区非公有制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6700.8亿元,占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8%。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高质量发展和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今后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七项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建立推进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措施,列出清单,真正使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让企业享受到政策释放的红利和实惠。全力推进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搭建非公经济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宣传解读自治区推进非公经济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合理降低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和降低地方铁路运价,研究制定扩大公路减免收费范围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降低税费负担,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的金融供给,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拓展民企直接融资渠道,抢抓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契机,大力拓展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等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

四是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投资领域和范围。启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试点,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加快引入社会资本。推动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鼓励非公企业进入教育、医疗、地方铁路运营、水利工程、养老机构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

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上持续用力,提升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凡可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不再纳入政府的管理程序,交由企业自主决策;对必不可少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让广大非公企业放开手脚、加快发展。

六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自治区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交换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尽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七是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非公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工、制造、销售、运输等生产环节,加强研发和科技投入力度,提升非公企业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