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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个区3个村12家单位受自治区表彰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我市乌达区、海南区荣获第四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海勃湾区新丰村和海南区渡口村、万亩滩村被授予第五届“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4家单位被授予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8家单位被授予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呈现出扎实推进、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2015年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并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中,我市的测评成绩分别位列全国100个地级提名城市的第19名和第27名,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分别位列全国第1名和第19名;前两年测评总成绩均处于全区第2名。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人,自治区道德模范11人,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22人;中国好人榜上榜7人,自治区好人榜上榜59人;全国最美家庭2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户,自治区最美家庭及标兵户9户,自治区文明家庭5户;自治区“北疆楷模”团体1个;自治区美德少年17人;市级各类先进典型千余人。

下一步,我市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夯实创建基础,坚持价值引领、着眼创建为民、注重常态长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深化“五大创建”,广泛开展“德耀长河·善行乌海”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宣传各类先进典型,着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乌海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