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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保护区持续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针对遗鸥自然保护区、甘草自然保护区、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提出了整改要求,经过持续整改,相关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整改成效显著。

据悉,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把自然保护区的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加快了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的整改进程。截至今年6月底,鄂尔多斯东胜区和鄂托克旗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的清理整治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东胜区编制并实施了《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方案》。目前,保护区内14处开发建设活动已拆除10处,剩余4处已于2012年关停。填埋池塘水库25个,河道清淤治理20多公里,补充矿井水400万吨。湿地水域面积约4平方公里,有3000多只鸟类驻留。同时,东胜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鄂托克旗按照国家环保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环保厅等8厅局《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鄂托克旗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方案》。截至目前,甘草自然保护区内的14家企业,已取缔5家,7家已完成90%的平整土地和植被恢复。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产企业50家,通过放弃与保护区重叠部分、异地置换资源、取缔采矿证等方式完成退出整改26家,其余24家企业均按照《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