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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简政放权,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上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贯彻落实大连市提出的“五个一律”原则,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要同步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加大“自主改”力度,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发挥清单综合效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制度。贯彻落实大连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尽快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大连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适时整合发布全市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提高政府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行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制;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3.实施“多证合一”“多证联办”“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对企业设立确需分别办理的证照,探索实施“多证联办”。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内部流转、同步并联、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审批模式。

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继续推进企业名称库的全面开放,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坚决予以取缔。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等行为,落实“考培”“鉴培”分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5.积极开展税费改革。按照国家、省、大连市部署,加大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力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杜绝乱收费行为,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对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督考办、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6.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改革。配合做好“大连市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平台”相关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探索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数字化和白图交付替代蓝图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行数字化审图。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7.构建“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8.建立健全以“6+1”为基本内容的监管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托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综合执法制度,以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大连市要求,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健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执法体系,建立联动联勤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行业准入、认证鉴定、评估评审、标准制定、竞争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作用;探索专业监管的制度框架,推进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的专业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9.完善和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市场前段告知服务和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双告知”监管方式;建立许可证审批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接收情况和有关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的“双反馈”监管方式;建立许可证审批部门跟踪市场主体许可证办理及后期经营行为的“双跟踪”监管方式;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的“双公示”监管方式;建立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产品的安全指标评估及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评估的“双评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实施精准监管,贯彻落实大连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动态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清、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三)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0.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实现“五减少”。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凡审查内容相同、多层级重复审查的环节,要通过授权能压缩的尽量压缩;进一步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限,通过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40%;进一步减少审批的行政裁量权,细化审查工作细则,以最大程度公开办事程序,推进网上办理,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编制并公布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1.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落实《大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发〔2017〕25号),基本实现政府信息“一门户公开”、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结”、市民诉求“一号码连通”、公共资源“一平台交易”、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一网络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照大政发〔2017〕25号文件规定时限完成

12.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把“多规合一”改革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编制“多规合一”实施方案,推进由项目主导向规划主导转变,实现“一部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科学有效指导我市城乡建设发展。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促进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衔接,建立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生成策划协调机制,完善一套工作保障机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图合一”,初步搭建“多规合一”工作平台,支持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农发局、市文广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3.推进“区域评估”。在瓦房店市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工作,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不再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发改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4.实行“多图联审”。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建立并联审查工作机制,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工程设计文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实现一次受理、同时审查、一次告知,破除因审查不同步、重复审查带来的“多头改、协调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5.推动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各类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47号)要求,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重点清理基层各类证明,坚持“五个凡是”: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公布《瓦房店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目录》和《瓦房店市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办理,尽快推出“即时办理”项目清单,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牵头部门: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6.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大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7.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按照“三集中、一分开”“应进必进”和“大厅以外无审批”原则,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行政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切实提高集中审批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组织保障

18.加强领导,统筹谋划。要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加速各项改革成果落地显效,增强政府执行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推进。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以工匠精神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审改办和市政府督考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督考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9.对标先进,依法改革。全面对标国际,逐项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标准,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充分利用“问诊于企、问诊于民”专题调研成果,深入分析反映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涉及“放管服”改革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废止、修改我市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考办、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0.强化考核,督查问责。要将“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督查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挂牌督办或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考办、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1.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密切关注和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积极宣传“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总结推广“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改革工作中出台的一些惠民政策要加大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附件: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