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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7〕62号

关于调整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顺城公安分局、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重新梳理省、市、县

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和《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的要求,区政府重新确定了区级治安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顺城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单位内部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提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反恐怖袭击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卫制度,落实保卫措施,加强内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为打造“平安顺城”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顺城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