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日
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提升全市清洁能源取暖比重,逐步替代散烧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溪市清洁取暖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全市供暖总体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总采暖面积4909万平方米,其中城镇采暖面积4109万平方米,农村采暖面积800万平方米。全市清洁供暖面积2455万平方米,清洁取暖比例为50%。其中,热电联产供暖面积700万平方米,集中锅炉供暖面积1042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暖面积187万平方米,电供暖面积2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面积88万平方米,生物质供暖面积34万平方米,清洁型煤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面积352万平米。非清洁供暖面积2454万平方米,其中农村供暖面积430万平方米,燃煤锅炉供暖面积2024万平方米。
存在问题
1.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实现清洁取暖难度较大。近年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煤改气”“煤改电”等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取暖,但农村地区由于天然气、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地区不具备改气、改电条件,甚至出现煤炭逆替代现象,制约了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2.煤炭仍将是冬季供暖的主要能源,煤炭不清洁利用现象严重。我市农村地区冬季供暖以散烧煤及燃煤小锅炉为主,且存在煤炭质量不过关、缺乏相应环保配套设施等问题,对环境污染较大。
3.清洁取暖在前期推进过程中,缺乏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同时现有“煤改电”政策暂不支持居民自主改造,导致部分有意愿改用电供暖的用户无法享受优惠电价政策。由于“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建设生物质取暖设施等成本较高,居民负担不起,需要政府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现有政策仅对电价、气价进行调控,缺少对清洁供暖设备本身的补贴政策。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部署要求,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动供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气化辽宁”“电化辽宁”以及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本溪市清洁取暖工作,努力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清洁能源供热补充的格局,提高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清洁取暖领域中的引导和指导作用,通过统筹协调和政策完善,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清洁取暖设施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取暖,逐步替代非清洁燃煤取暖。
2.安全替代,有序推进。以保障民生取暖安全为前提,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以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为发力点,有序实施供暖侧清洁能源替代和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工作,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分情况建设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优先选取符合群众消费观念的清洁取暖方式,满足冬季取暖需求。
4.全面发力,重点突破。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城市建成区重点推广热电联产供暖、工业余热供暖和达标排放集中锅炉供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天然气取暖、地热能取暖、生物质取暖和电取暖。
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热电联产、达标排放集中锅炉、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工业余热等清洁型取暖。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达标排放集中锅炉、工业余热取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优先发展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质、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向有条件地区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到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60.6%以上;到2019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63.7%以上;到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72.1%以上。
三、重点任务
全力推进清洁燃煤供暖
有序建设热电联产热源,加快推进国家电投本溪热电联产、本钢三电车间热电联产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供热改造,增加机组供热能力。关停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
加快实施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予以淘汰。提高燃煤锅炉环保水平,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鼓励燃煤热源改用天然气、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力争到2020年,全市清洁燃煤供暖面积达到2900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
城市建成区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新建城市新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住宅区优先采用天然气供暖。供热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力争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积极推进电供暖
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网支撑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供暖模式。充分利用我省电力优惠政策及电力运行中的低谷电力,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有效保障居民供暖。结合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煤改电”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
因地制宜实施地热能供暖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新建热电厂和锅炉房同步建设余热热泵供暖工程,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热电厂和锅炉房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加快开展热电厂余热热泵供暖工程,以及大型锅炉房利用热泵回收余热资源工作。支持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利用热泵系统进行清洁改造。积极推进土壤源、再生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在沈本新城、产业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及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一批土壤源热泵供暖工程,现有和新建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内建筑应采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水厂周边和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新建建筑使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加强地热资源的统一规划、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以本溪县温泉寺、汤沟等地区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重点,开展现有地热供暖项目整合改造以及利用深层地热供暖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
科学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结合全市供热现状,整合生物质资源,加快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重点推进本溪县生物质热电联产、桓仁县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本溪千金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投产,为城镇和农村清洁供暖。鼓励建设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破解秸秆等直燃问题。支持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推广使用生物质直燃供暖。鼓励既有燃煤锅炉改用生物质作为燃料。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
高效利用工业余热供暖
立足本地区工业余热资源现状,结合清洁供暖需求,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资源供暖,建设工业余热高效采集、高效输送、充分利用的供暖体系。支持具备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重点推进本钢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本钢低热值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550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取暖的,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炊具”替代散烧煤取暖,推广使用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市减少散烧煤供暖面积640万平方米。
加快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及改造
统筹规划全市供热管网布局,重点推进管网未覆盖地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既有供热管网实际,实现多热源联合供热。建立老旧管网运行状况检测评估机制,及时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严重漏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和热力站设施,降低供暖输配损耗,解决影响供暖安全、节能和节费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管道输送工程等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为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按照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村电网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市电网工程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需求。
大力提高用户端能效
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供热计量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供热计量设施建设、使用、收费等工作。加快推进本溪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项目,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和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鼓励优先改造采用清洁供暖方式。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落实此项工作,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统筹协调推进
按照全市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局以及各县政府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牵头制定推进城镇清洁供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全市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电供暖及“煤改电”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
市农委负责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各县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及供暖企业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宣传和引导用户采用清洁取暖方式,协调解决好清洁取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适时制定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推进清洁取暖比重稳步提升。
强化政策保障
推动“煤改电”电价政策落实,通过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措施,引导用户使用电供暖。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通过进一步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措施,加快推进天然气供暖。因地制宜健全供暖价格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供暖价格,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较关系,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煤改电”“煤改气”等相关补贴政策,激发用户使用清洁取暖方式的积极性。鼓励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机制,制定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完善管理体制
改善集中供热方式,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供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售热,支持热电联产热源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65%的节能标准。优化区域集中供暖管理,放开准入限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能源领域。加强供热区域内热源互联互通,实现热力系统最优调度。强化煤炭生产、流通领域监管,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
拓宽融资渠道
结合各部门实际,积极向国家、省对口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及省本级资金,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主动与政策性银行对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深入包装、谋划清洁取暖项目,并通过债券、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
强化环保排放监管
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切实推进燃煤锅炉进行环保改造。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
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普及清洁取暖的重大意义,以及非清洁燃煤供暖对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的巨大危害,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应用。鼓励市民参与压减燃煤、配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共同为清洁取暖工作深入推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