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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营口、气化营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营口”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产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电能消费比重,促进清洁电能利用,改善城市环境,参与全省电力调节和缓解电网调峰困难等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电化营口”重要意义

2016年,全市电能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较低,仅为9.79%,而全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1.73%。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发挥电能的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替代散烧煤、燃油等能源,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电化营口有利于提高我市电能消费比重;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提高电气化水平;有利于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和供热矛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及农业生产等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升电能占能源终端消费比重,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大力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创新电能替代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项目运作方式,实现电能替代持续良性发展。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相结合,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各县区、园区生态、资源等特点,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全面推进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分散电采暖、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炊具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

保障安全,优化运行。电能替代应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解决富裕电力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电网运行模式,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4亿千瓦时。

三、重点任务

分领域统筹实施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众多领域,应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1.居民采暖领域

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以及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主要任务:

分区域重点推进。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煤改电”。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到2020年,确保累计新增清洁电能供暖10万平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工业生产领域

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工业电锅炉、电窑炉、冶金电炉、皮带廊传输技术等方式。主要任务: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中,逐步改造替换对污染较大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营口供电公司〕

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领域

交通运输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船舶岸电、新能源汽车、空港陆电等方式。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港口岸电运营电价等支持政策,规范港口岸电项目发展。重点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大力发展岸电项目,不断增加港口岸电数量。到2020年,8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责任单位:营口海事局,市交通局,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港务集团〕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全面贯彻国家、省相关新能源汽车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政策措施,制定营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服务价格。科学布局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公交、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确保全市在公交、市政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0%,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强规划指导,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营口供电公司〕

开展航空港电能替代。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营口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在符合民航要求前提下,逐步淘汰车况差、易替换的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营口机场公司;配合单位:营口供电公司〕

4.服务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的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项目。鼓励各县区、园区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大力发展电子竞技、影院、娱乐等相关产业的方式,推动服务业用电量增长。加大城乡电炊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城乡家庭电气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营口供电公司〕

5.农业领域

结合“新农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660处现有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并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逐步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市场竞争,降低用电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电能替代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鼓励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支持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电储能取暖,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参与电网调峰服务并获得合理补偿收益,拉动低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各项电能替代项目用电需求。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加强协调指导

统筹项目实施。将电化营口纳入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推动电化营口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化营口工作。按照电化营口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开展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金融发展局,营口海事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机场公司〕

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严格环保措施。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对禁燃区对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2.完善价格机制。贯彻落实辽宁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完善“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用户供暖成本。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时免收基本电费,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抓紧贯彻国家、省取消电价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相关政策及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网同价相关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国网营口供电公司〕

3.有效利用财政补贴。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电能替代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对电锅炉、电采暖、热泵、岸电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降低设备投资压力。根据我市及各县区、园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推动电能替代项目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4.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电化营口项目的资金支持。

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

加大对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合作,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探索建立商业化盈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推进电化营口工作。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加大电化营口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电化营口工作深入推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以电能替代展示厅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产品和技术,促进电化营口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营口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附件:电化营口分领域实施计划表

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营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产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培育扩大天然气下游市场,促进天然气利用快速发展,全面推动“气化营口”,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气化营口”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动“气化营口”工作,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加快建设全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对调整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化解全市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和天然气发电等领域的高效科学利用,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天然气利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规划引领,政策驱动。发挥各级相关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天然气利用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科学制定鼓励天然气利用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价格等政策对扩大天然气利用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天然气利用实际和发展趋势,重点在天然气工业燃料、供暖、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利用方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天然气利用工作整体推进。

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加大天然气利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得力措施,有序加以推进。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广泛利用,力争天然气消费量在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达到8%,天然气年利用规模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三、重点任务

加快城镇燃气发展

加快推动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商业、采暖等领域的天然气替代。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和管网新建与改造,快速提高居民气化水平。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燃煤电厂、工业用煤和燃煤供暖煤炭质量管理。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按照“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清洁取暖。到2020年,取缔全市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商业天然气使用量力争达到1.7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引导城乡居民改变生活习惯,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推进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等,鼓励以小型LNG储罐等替代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20万平米以上。

2018年: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30万平米以上。

2019年: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米以上。

2020年: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100万平米以上。

大力实施工业燃料升级替代

加快推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燃料以气代煤、代油。鼓励引导传统能耗产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钢铁、冶金、石化、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改善城市中不同工业锅炉、窑炉的燃料结构。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气作为燃料。积极谋划产业升级和转移,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到2020年,对已经完成专线供气的菱镁、陶瓷、建材等工业园区的燃煤、燃油工业窑炉实施天然气替代;鼓励有条件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积极推进钢铁、冶金、石化、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

2018年:积极推进钢铁、冶金、石化、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

2019年:积极推进钢铁、冶金、石化、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亿立方米以上。

2020年:积极推进钢铁、冶金、石化、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

有序推进交通燃料更新改造

积极推动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天然气改造。支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鼓励其他社会车辆加装CNG、LNG。在内河和沿海航运发展以LNG为燃料的船舶。支持CNG加气站扩建成CNG/LNG两用站,发展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优化全市加气站布局和设置,重点在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布局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布局规划。到2018年,力争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力争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力争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70%。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5%以上。

2018年:力争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

2019年:力争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5%。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5%以上。

2020年: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重点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天然气发电

在具有冷、热、电综合需求的宾馆、商业中心、机场、医院、学校等场所,推广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探索“互联网+”、能源智能微网等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等,新建的电厂直接利用天然气,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提高天然气发电比重,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积极推进三峡集团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到2018年,选择开展1个天然气分布式利用示范项目。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三峡集团燃机热电项目。

2018年: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选择开展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利用师范项目。

2019年: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020年: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加快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线升级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推进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建设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站点。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管网未覆盖县城基本实现CNG或LNG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推进天然气管网支线和管网未覆盖地区CNG和LNG建设。

2018年:推进天然气管网支线和管网未覆盖地区CNG和LNG建设。县区通达率达到100%

2019年:推进天然气管网支线和管网未覆盖地区CNG和LNG建设。

2020年:推进天然气管网支线和管网未覆盖地区CNG和LNG建设,管网未覆盖县城基本实现CNG或LNG供应。

四、保障措施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采取成本监审和清理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措施,降低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天然气主干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输配环节,提高供气成本。鼓励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充分论证、严格核准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防止增设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实行严格的环保政策

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排放物的督察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以及城镇生活燃料以气代煤。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对以天然气为燃料、原料的设施和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实行严格的煤炭总量控制,大幅减少工业和供暖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和煤炭质量管理,限制低质煤销售和使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对工业、发电企业用煤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完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天然气行业,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天然气终端市场建设运营。多渠道引入气源,增加资源供给,形成多元化供应格局,降低用气成本,提高天然气利用量。各县区、园区应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机制。鼓励天然气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完善资源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稳定中海油渤海湾海上天然气生产能力。深化与中石油、中海油等气源企业合作,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建立完善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天然气销售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季节调峰供气责任,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日调峰供气责任由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共同承担,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建立天然气应急保障预案。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各县区、园区要推进LNG、CNG等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推动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五、做好组织实施

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协同推进

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天然气利用推进落实工作,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各县区、园区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完成时间及路线图等。建立市、县两级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天然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衔接天然气供需平衡;加强与供气企业协调,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价格;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管道燃气进行成本监审,降低输配气价格,减少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市工信委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各县区、园区编制城镇天然气利用规划和煤改气供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运营客货汽车、运营船舶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组织各县区、园区编制交通领域天然气发展利用专项规划,支持全市交通干支线加气站规划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锅炉环保监管,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加强督查考核

明确各县区、园区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向市政府报告气化营口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气化营口”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优化环境、节能减排、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示范,积极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74号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