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17〕69号
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建设高效网络系统。加强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教育、医疗、公交等城市设施配套,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建设美丽宜居环境。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老边区政府、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30.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埋头苦干、认真投入、一干到底的工作精神。学习其他先进园区的工作经验,围绕人、项目、技术三个方面,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坚决杜绝空喊口号、人员空耗、工作空白现象的出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超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对标营商环境一流的地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高新区的发展方向,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府服务标准体系,切实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牵头明确、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打造诚信社会。〔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老边区政府、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31.加强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编委办、市金融发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营口海关、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老边区政府、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全力支持高新区发展。
32.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结合自身职能与高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支持高新区发展上升到实现营口振兴的战略高度,把支持高新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33.效能监测。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高新区建设与发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实行区内企业对市直相关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评价制度。
34.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大对科技创新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的宣传力度,让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