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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推进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积极探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子,努力形成活力迸发的新增长区”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辽宁与江苏对口合作的指示要求,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充分发挥阜新盐城两市比较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重点突破、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科技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助力阜新转型升级。

到2020年,盐城阜新两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高层推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和园区特色产业,引进、合资合作装备配套、氟化工、农产品深加工、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项目达80个以上,对口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加强产业配套合作

1.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积极引导阜新液压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企业与盐城重大领域项目开展产业配套合作,积极吸引在汽车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电力装备及配件领域开展合资合作。共同搭建产业及企业对接合作平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装备制造业产品配套合作洽谈会,为两市企业家和优秀人才搭建交流、学习、互动平台。推动盐城工业设计企业与阜新装备制造企业合作,提升阜新装备制造设计水平和品牌形象。

2.农牧产品加工产业。依托阜新农产品生产地域优势,重点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和转化,延长粮油、畜禽产品、果蔬、乳品、功能食品等农业产业链条。鼓励两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作发展,积极引进盐城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阜新设立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立两市农副产品质量可追溯、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制度。畅通“阜新-盐城”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阜新优质农产品在盐城推广、销售。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建立足两市、覆盖全国的农产品线上营销平台。加强农业技术合作,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3.商贸流通及会展产业。积极引进盐城优势商贸企业和特色品牌与阜新相互延伸、融合发展。鼓励盐城企业在阜新建设物流电子信息平台、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促进两市物流枢纽的衔接。充分利用盐城会展业发展优势,建立会展业共享平台,引导阜新有关企业参与盐城大型会展设施建设管理、会展项目承接、会展资源整合和市场推广形成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会展业合作模式,相互参加国家、省级重点展会及投洽会。

建立两市对口结对合作平台

为全面推进阜新市与盐城市在产业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拓展两市县区、产业园区间特色产业合作,协商确定阜蒙县—盐城亭湖区、滨海县,彰武县—盐城大丰区,海州区—盐城响水县,太平区—盐城东台市,细河区—盐城城南新区,新邱区—盐城射阳县,清河门区—盐城建湖县,阜新开发区—盐城开发区为对口产业合作对象,双方从产业合作重点为切入口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在创新平台、政策支持、项目引进、产业配套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引进合作项目10个。

共建环保产业园区

盐城市环保科技产业尤其是固废处理、绿色建材产业在全国环保产业中占有重要领先地位,我市要借助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与阜新市阜蒙县环保产业园区结对合作契机,探索与盐城共建阜新环保产业园区。全面引进盐城先进环保科技和管理模式,在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危废处理、固废处理等方面加强合作,推进盐城环保科技企业项目落地园区,鼓励盐城环保科技城在园区设立分园或企业孵化基地,将阜新环保产业园区打造成为辐射辽宁甚至东北的环保产业基地。到2020年,实现产值300亿,进园企业30家。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创新和服务水平

1.深化科技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产学研平台,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建立与盐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关系,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推动盐城创新要素、科技成果向阜新集聚、在阜新转化。鼓励盐城高端科技人才参与阜新创新创业发展。鼓励两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科技研发合作,推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高专与盐城工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建立两地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研发成果共享。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交流活动。

2.共建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引导盐城地区人才积极参与阜新地区产业、企业发展建设。定期邀请盐城高层次人才来阜新开展论坛和讲座等活动。研究共同组建“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技工人才培养基地,与江苏重点企业开展定向委培合作。

3.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利用盐城驻外经济组织信息优势,探索建设跨区域商贸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同开展招商经贸活动,共享招商平台和客商信息,共建对外开放平台,进一步提高阜新招商引资成效。充分发挥两市商会、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支持盐城市在阜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参加盐城市举办的重点商贸活动,力争每年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投资、科研合作、产业配套引进项目20个。

4.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和人才培训。从市直部门、重点县区和重点园区选派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前往盐城围绕经济、科技、社会管理等开展挂职学习。依托盐城市优质培训资源,阜新市每年选派2期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赴盐城市委党校开展为期1周的免费接续培训,重点学习盐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园区招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5.学习推广盐城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在园区管理、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和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以优良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等改革行动。学习盐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创新完善阜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加快构建阜新新型政商关系。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统筹推进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成立由成中市长任组长、建军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县区和部门组成的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与盐城市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和全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对口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对口合作项目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到位。

建立两地高层互访机制

建立完善两市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制度,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凝聚共识,解决对口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每年轮流开展一次互访或座谈交流,听取对口合作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年度合作重点和目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综合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效,解决具体问题。

建立对口合作工作制度

为统筹做好全市对接工作,实行各部门、各县区赴盐城开展对接报备制度。开展活动前要将行程安排、对接内容及参加人员等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事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行动成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监督评估

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要逐项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明确实施主体和时间进度要求,定期督促检查完成情况。建立对口合作成果年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积极主动与盐城对口部门开展对接,结合两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产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对口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附件: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与盐城市对口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成中市长

副组长:郝建军常务副市长

成员:陈志宏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董彦超市编委办主任

邹德军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正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海景春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全市科技局局长

丛长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维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宝浩市环保局局长

王城市农委主任

张岩市商务局局长

段艳喆市经合局局长

吴青林阜蒙县县长

杨敬忠彰武县县长

姜宇翔海州区区长

刘彦鸿细河区区长

孙鸥太平区区长

赵俊麟新邱区区长

陈磊清河门区区长

朱海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柏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毛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

张敬伟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李伟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具体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全市对口合作工作,负责与盐城市对口支援办的日常联系工作;二是牵头编制两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三是组织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做好两市对口合作的落实工作;四是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