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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辽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设施等周边地区1公里区域。

二、工作步骤

每年秸秆禁烧工作大体分以下两个阶段开展:

部署落实阶段。每年9月30日前,各县区要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县区、乡镇、村、组层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严防严控阶段。

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及各县区、乡镇政府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每日通报全市各地区秸秆禁烧情况。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发布《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制定监管办法,划分工作责任,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焚烧秸秆行为。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落实对各级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配合各督查组进行现场新闻报道,曝光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违反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纪律处分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成立秸秆焚烧防控督查组,督查各级政府履职尽责情况;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处理对象分别移交给市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处理。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巡查巡检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编发通报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消防规定,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引起的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事故。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规划和立项,予以政策支持。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森林树木毁坏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筹措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四、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裴伟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马立阳、吕有宏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乡镇要督促村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的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强化执法检查。市、县区两级公安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对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强化经济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地区,除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所在县区政府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1.凡是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或国家级机关检查发现并通报一次的,处罚相关县区政府20万元;

2.凡是被省、市级有关部门发现一处火点的,处罚相关县区政府10万元;

3.被省、市级有关部门发现后,又被国家环保部通报的,再追加10万元罚款;

4.罚款总数依次累加,处罚款项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市政府决定的数额通过体制结算予以扣缴。

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制订下发《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追责对象和追责形式等。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市直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主要任务是:对县区及乡镇政府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情况向县区政府进行通报;向市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移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国家环保部已公布或省督查组发现的火点,在通报县区的同时,向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对工作不力的县区、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将工作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市级媒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要求,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各辖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每村、每户、每个人。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进行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