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并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对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同时,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网上办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衔接
改革后,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要求执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
改革后,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事项,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市工商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和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
要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充实办事窗口人员力量,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