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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办发〔2016〕188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以及不涉及行政审批但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实施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

二、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对照《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组织制定本部门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建立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有关内容,并报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以便及时更新《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

附件:1.《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审批类)

2.《葫芦岛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6年版)》(非审批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