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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办发〔2016〕193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境外洽谈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洽谈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6〕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境外洽谈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工作组织机制

由葫芦岛市境外洽谈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市直部门出访团组的境外洽谈项目推进工作。市外事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涉台项目由市台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衔接、通力协作、多方联动,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出访团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推进落实境外洽谈项目的第一责任。

二、精心做好出访准备

出访团组必须明确出行计划和工作任务,在申报出访事项时,要一并上报拟谈项目列表,详细介绍拟谈项目情况。尤其要针对拟谈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条件、设施配套、环境影响、资金筹措以及谈判细节、合约草拟等要素和环节,认真论证分析,深入细致准备,夯实出访工作基础,提高出访工作质效,做到无准备不出访、准备不充分缓出访。在此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协调沟通、会商解决。

三、务实开展境外洽谈

在出访过程中,派出团组要按照工作预案,主动沟通、务实推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有效地洽谈磋商,努力促成项目合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主动发现新的合作项目,挖掘项目潜力,取得实实在在的出访成果。

四、持续跟踪推进项目

出访团组归来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出访工作总结报告,除报告一般性情况外,要重点介绍洽谈项目情况,并附已谈项目列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单位、项目金额、所属行业、项目概况及进展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述洽谈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建立台账,确定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其中,招商引资项目、国际产能合作、对外工程承包等“走出去”项目转市外经贸局跟进落实,其他领域项目分别转相关职能部门跟进落实。在项目移交过程中,承接单位有异议的,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台办)反映,由领导小组协调沟通。如承接单位确实无法承接,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具体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梳理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境外项目洽谈跟踪承接单位每季度要将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各承接单位所报的境外洽谈项目的推进情况并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书面报告。

各地区政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落实境外洽谈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出访前准备洽谈项目列表

2.出访期间已谈项目列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