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制定《旅顺口区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的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5年11月12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第6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11月13日,大连市政府组织召开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肖盛峰市长提出了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的十项重要举措。

12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办发57号),将通过能源消费、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防治和机制体制等四个方面的变革,全面淘汰、升级改造燃煤锅炉,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废气排放;建设绿色公交体系,加速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围剿雾霾。

为加快改善旅顺口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57号)要求,落实好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和调结构五大举措,有必要结合旅顺口区实际,制定旅顺口区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

二、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

4、《关于划定大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2015〕41号)

三、文件起草的程序

该《意见》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为基础,结合旅顺口区实际,对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分工、分解。是推进旅顺口区蓝天工程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2015年12月31日,分管副区长、区环保局、经信局、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就《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的相关内容举行会议,会议上对制定《意见》的必要性和全文进行了审议。参会人员均表示对《意见》的内容无异议。决定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本意见。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