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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圣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奖励范围

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向我区推荐引入投资规模在外资100万美金、域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奖励金额的确定:三资企业按企业注册资本确定奖励金额;内资企业按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确定奖励金额。

2、奖励比例

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属三资企业的按外资注册资本、属域外资金项目的按域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作为依据,并按1‰比例确定奖金额,如投资方属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按2‰的比例确定奖金额。

3、属于外资项目单体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属于域外资金项目单体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另外,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利税效益好的项目,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重点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凡向我区引荐投资者的人员或机构,如投资者成功与我区签订投资合同,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引资人员或机构发引资确认书予以确认。引资确认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2、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且资金到位后,凭验资报告或法定认可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投入数,连同引资确认书一并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项目投产时由区财政直接向中介人员或代理机构支付奖励金。

3、不经引资人员或单位介绍,由企业直接到我区投资的,奖励金奖予投资企业法人代表。

4、对一次性开发面积10万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其它重大项目法人代表的奖励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

本政策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政策规定的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