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位于辽宁省朝阳市东南部、朝阳锦州交界处,处于国家级渤海经济区内,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内陆辐射首要承接点之一,具有优越的地缘优势和便捷的交通网络,本地区锰、金、铁、钼、钒钛等矿产资源储量可观,为产业园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区域规划
园区规划范围地跨二十家子镇、东大屯乡、松岭门乡、西营子乡及七道岭乡五个乡镇,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42.35平方公里,综合起步区5.52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
建立以金属冶炼深加工业为主导,静脉产业、机械加工业、建材业、无机化工业为辅的循环经济型重工业体系,重点打造镍、锆、锰三大产业集群。依靠掌控的红土镍矿矿产资源和提炼技术发展镍冶炼业,进而向镍合金制品加工业方向发展;依靠已掌握的可以实现国内核级锆独家生产技术以及钛冶炼技术,重点发展海绵锆(核级锆)、海绵钛(核级钛);依靠县域内丰富的锰矿石资源(占全国储量11%、黄河以北90%,并且矿石品位高),在做大做强低、中碳锰铁冶炼的同时,向特种钢方向发展。
发展目标
计划用二十年时间,将“镍、锆、锰”三大产业培育成年产值超千亿元的立县支柱产业,并以此为依托,迅速膨胀体量和规模,将园区打造成北方有色金属之都。
基础设施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亿元,整体配套达到“五通一平”水平。目前,起步区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完全具备企业入驻条件。
优惠政策
对征用土地的域外投资企业,从该企业项目建设之日起五年内,按其上缴税收总额县本级分享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科技发展基金。对投资额度大,产品附加值高,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增长有重大支撑的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支持。
域外投资企业新上项目,在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按下限收取工本费、劳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市应收的以外,属县本级收取的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重大项目收费(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