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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连签署农业对口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大连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会同日在沪举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向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两市政府合作的总体要求,6月14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在上海签署农业对口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连和上海将重点在四个方面开展农业合作。

协议要求,要围绕优势互补、突出重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将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发等优势,与大连市农业农村资源基础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素质提升、资源聚集等多重功能,携手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两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为此,两市确定将重点在四个方面开展农业合作:一是建立农业合作交流机制,重点围绕城乡一体化、都市现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与上海市农委开展农业发展战略、生态农业发展理念和成功模式研讨,定期进行互动交流;二是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合作,利用上海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水肥一体化、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经验,推动瓦房店市、庄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上海市相应涉农区县的合作对接;三是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开发,利用上海市农产品展销平台,定期召开农产品展示推介会,协助推动大连水产品、水果等名优特色农产品进入上海市场,扩大大连农产品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影响;四是开展休闲农业发展交流合作,利用上海信息平台,协助推介大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成果,鼓励引导上海市民去大连参加“大樱桃节”等农事节庆活动。按照协议要求,双方将磋商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确定的合作目标、保障措施进行细化落实,确保战略合作深入推进。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大连市农委与上海市农委签订的《农业对口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是落实双方市政府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上海和大连两市在农业领域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农业系统将建立起长期学习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协议签署当日,两地农委、供销社等部门还联手推介了大连优质农产品,来自上海及周边的果品批发商、超市采购商、生鲜电商等100余客商与40家大连水果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了对接,现场共签署和达成供销合同50余份,销售金额超过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