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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攻坚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四平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产业跃升步伐,为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决定实施人才攻坚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打造区域性人才政策高地,吸引和激励域外高层次人才来平创新创业,对制约我市产业和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进行全力攻坚,释放发展活力,破解发展瓶颈,切实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攻坚对象

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攻克产业竞争力不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不强等重大难题。将攻坚难题分为产业创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创新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四类,实行项目化管理。

产业创业项目。主要指域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农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物流、特色旅游、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自带能够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提升和拉动作用的项目,在我市创办或合办新企业。创业项目应在发改部门备案或核准,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期。

技术创新项目。主要指由企业等单位发起,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域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改造的攻关活动。

管理创新项目。主要指由企业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经营管理业绩突出、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域外高层次人才,破解企业管理难题的管理创新活动。企业近三年年均纳税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招聘,依据《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需求目录》,由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的引才活动。

三、政策措施

建立政府和企业风险共担的人才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人才投入。由人才攻坚计划评审委员会认定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扶持的项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产业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根据项目质量、投资规模、赢利预期和赢利能力,给予创业项目100万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无偿支持。对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突破性的特殊扶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进度,一般按照项目前期手续完备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开始建设、全面运营达效,确定资金扶持的三个关键时间节点,按20%、50%、30%分批拨付。

2、贷款及贷款贴息扶持。项目落地投产后,对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由市属国有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执行。给予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至80%贴息,贴息期一般为2年,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财力贡献奖励。项目落地投产后,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50%、20%对企业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技术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1、科研攻关扶持。根据技术创新项目质量,对企业等单位引进的科研攻关人才,按企业聘用人才出资总额的20%或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以评审委员会认定立项和结项两个时间点,按20%、80%分批拨付。

2、院士工作站扶持。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和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各20万元奖励。

管理创新项目扶持政策

1、全职引进人才奖励。对企业由域外引进并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担任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职务,年薪一般不低于20万元的管理人才,按企业聘用人才当年出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柔性引进人才扶持。对破解企业专项管理难题的域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聘用人才出资总额的20%奖励,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以评审委员会认定立项和结项两个时间点,按20%、80%分批拨付。

公共服务项目扶持政策

引进人才应与我市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引进后享受以下政策。

1、编制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生活补贴。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相应给予12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

3、住房补贴。6年服务期内,对由域外引进的硕士、博士,确需租房的,免费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公寓未建成前,提供每月600元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平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5、调任提拔。引进人才纳入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级干部。

四、服务保障

对产业创业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制,为人才创业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优先安排落户到开发区、产业园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指定专业团队帮助企业谋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本地公办学校择校。由异地、国外转入本地就学,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根据公租房建设实际,选择合适地点,集中租赁一批不超过6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高层次人才公寓。

对产业创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创新项目全职引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四平杰出英才”荣誉称号。优先向省推荐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等,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

五、组织实施

人才攻坚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成立人才攻坚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域外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各类攻坚项目的评审认定、结项审核、兑现政策等事宜。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攻坚计划各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产业创业项目申报由市发改委受理,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受理,管理创新项目申报由市工信局受理;公共服务项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并依据各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需求目录》,走进高校招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对引进人才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拨付。

人才攻坚项目的评审认定不受数量限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人才攻坚计划项目申报书》。

2、初审。受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

3、认定。评审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同意立项的项目,明确拟扶持资金总额和立项扶持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市委组织部出具认定通知书。

4、跟进。对批准立项的攻坚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实地跟踪考核,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推进力度不大、停滞不前的攻坚项目,提出终止扶持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采取欺骗手段造假谋取政策待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申报。

5、结项。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结项申请报告,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项考核报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判,对项目是否成功完成提出明确意见。经评审认定未成功的项目,不予后续扶持。对评审同意结项的项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余下扶持政策。

六、相关要求

市国际商务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四个中心”等事业单位已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仍然执行原来政策。

根据现行省对县直管的财政体制,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现行市对区的财政体制,铁东区、铁西区、红嘴经济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实施人才攻坚计划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产业创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按各50%比例共同承担,执行中先由市财政兑现,年末市与各区再行结算;公共服务项目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辽河农垦管理区实施人才攻坚计划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执行中先由市财政兑现,年末市与区再行结算。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