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请发债指标的建议金融财税组 赵学伦 我市长期存在资金的供求矛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国家一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来进行有效融资,但实际操作很难实现。
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其中第二方面改善金融服务中第十条是“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一话就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企业发行企业债权进行融资是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但由于我市级别低、企业条件差、申请指标不积极等因素,一直没有很好地利用好发行企业债券这个融资渠道。而发行企业债券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发债指标的问题。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成立我市直接融资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由金融办牵头负责。确保我市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众筹和定向借款等直接融资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目标。
二、是积极选定我市进行发行债券融资企业,有针对性的成立协调小组,尽早确定我市明年的发债计划。
三、是依据国家、省州给予珲春的特殊政策,积极向上申请发债指标,争取给予珲春最大倾斜。
四、是依据国家、省州给予珲春的特殊政策,积极向上申请发债指标争取上级发改、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支持,对我市开展债券融资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联系人单位:珲春市民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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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第五次会议 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赵学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申请发债指标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办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成立直接融资领导小组和发行企业债券是我们今后工作推进的重点,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现实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当前,省政府、省金融办正在研究我省直接融资领导小组组建,以及如何开展我省直接融资工作,我办将在省、州组建完成直接融资领导小组工作后,按照省、州工作要求和部署,第一时间及时开展我市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和职责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二方面改善金融服务第十条“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虽然在我市开展直接融资面临很大困难,但直接融资对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我们将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中心,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探索企业利用股权、债券和私募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加强金融招商和服务对接,加强培育辅导和软环境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小微企业在吉林股交所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类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并购基金等。
我办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范,更好地发挥公司债券市场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一是加强发行债券政策宣传引导。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与省发改委财金处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政策对接,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讲解企业债券审批政策、申报程序等债券实务操作内容,组织召开有关公司债券的宣传、培训、座谈会,宣传发行债券的最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帮助企业转变观念,提升市场各方对公司债券的认识和操作水平。积极争取多项试点在我市落地,支持企业债券融资。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惩戒力度,强化市场主体风险意识。加大高风险及违约公司债券监测力度,提高债券风险甄别和处置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关心支持,也期待着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批评和建议。特此函复。
联 系 人:王玥
联系电话:7508949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