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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函〔2016〕95号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镇政办函〔2016〕95号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驻镇中省市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人社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编办、总工会、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组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钢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人社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告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拖欠工资的形势,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各部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检查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和重要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协调部门间联合行动,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召 集 人: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史昌友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孟繁刚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梁英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承忠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海滨 县编办副主任

孟 曲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立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朱跃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大勇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奇勋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王玉宝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国庆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 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郑学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仲伟波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李树军 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副行长

杨 成 县金融办主任

刘长煜 县人社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联席工作规则

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突出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县政府。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

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

专门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可视情况召集全体或部分单位办公室成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专门会议可根据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生效。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开展督促检查。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征求联席会议单位意见并协调一致后,适时组织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各地通报交流。

附件:镇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镇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作任务明确如下:

县人社局: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镇住建联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法院:负责指导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工资案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监督有效实施财产保全制度。负责监督指导涉拖欠工资案件的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县检察院:负责指导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案件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理,依法处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实施信息共享、案情通报。

县信访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事涉拖欠工资信访工作,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资导致的群体来访和进京上访事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等工作。向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交办和督办拖欠工资信访案件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拖欠工资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裁决跨部门的重要拖欠工资信访事项。负责拖欠工资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分析拖欠工资信访形势,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县编办:负责科学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编制。负责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管理,清理和纠正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情况。指导地方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数量、劳动者数量及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等主要指标,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发展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指导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及开发企业,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场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存储保证金、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金融办:负责会同发改委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将查处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镇赉县支行:负责监管相关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戸管理、农民工个人工资银行卡发放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征集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建设领域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的管理;对新开工的项目工程监督落实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县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镇赉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和白信联办字〔2013〕号等有关规定,负责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付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