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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各镇、村保护管理责任,促进地区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白山市江源区“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及《白山市水务局关于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明确各条河流生态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流生态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将各项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白山市江源区“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解决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放、乱采砂石、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将各项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施行“一河一策”分类治理。 二、职责分工 组织机构 为实现预期工作目标,确保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河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成立江源区“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王元池 副区长副组长:李树军 区水利局局长成 员:周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尤忠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泳利 区环保局局长 刘成义 区农业局局长 王洪锋 松树镇镇长 宋 雷 湾沟镇镇长 王克正 大阳岔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于海涛 石人镇镇长 郑 巍 大石人镇镇长 牛日荷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东义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伟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联系人:荣晓虹,联系电话:15714493507。 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的设置 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情况任命区、镇、村三级河长负责制,鸭绿江流域重点河流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各镇流域内河流由镇领导分别担任河长。 2.河长的职责 指导实施水环境治理方案。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听取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指导实施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的发现、研究及解决机制。 督促检查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行使督促检查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相关部门进行督促。 三、保障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体系的重大意义,有针对性的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生活习惯,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职贵实行“河长制”是我区清洁水体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河河长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严格考核制度,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河长工作考核制度,严格组织施行;各河长定期向区“河长制”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保障“河长制”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确保各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一河一策”制度,实行“一河一档”制各河长需建立专项档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水环境治理方案,收集下属相关单位治理进度报告,严格收录督查情况记录、相关媒体报导、整改落实报告及各相关部门的各种书面文件。及时将相关工作归档管理,实行“一河一档”制,确保河长制度落到实处。附件:白山市江源区江河河长制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