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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江源政办发〔2016〕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白山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江源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中所列品目的,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采购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本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接受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 三、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取消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门槛价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四、《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门槛价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单次采购不得高于门槛价格,年度内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倍。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自采项目。 五、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数额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其他几种采购方式。 六、取消江源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由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支付。附件:2017年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