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办发〔2016〕37号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现将《集安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2日
集安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调整医保支付方式为杠杆,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目标任务2016年,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的分级诊疗工作。2017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有序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重点分级诊疗病种增加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1.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2.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的管理。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疗。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1.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按照省卫计委制定的县、乡、村及外请专家在县域内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其中:县级医院诊治细菌性痢疾等600种疾病;乡镇卫生院诊治急性阑尾炎等43种疾病;村卫生室诊治沙眼等30种疾病;外请专家诊治食管恶性肿瘤等27种疾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能力和前三年发生的诊疗病种情况,在参考目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确定本辖区的诊疗病种目录,目录之外的病种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2.积极推进慢性病管理模式。鼓励县级医院出具诊断和药物治疗方案,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和系统管理。在农村推广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由县级医院诊疗、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到2017年,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20%以上。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1.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利用省吉大二院对市医院的支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组建市医院同1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110家村卫生室的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的上级医院根据下级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每周至少派出1-2名医疗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有序下沉医疗资源,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让患者有信心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建立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要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到2017年,由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3.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5位病种的专科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的专科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2.合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加强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满足患者需求,特别要保证慢性病管理患者所需的药品。3.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在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4.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75%,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30%。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 1.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组成,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每年至少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内容包括健康咨询和指导、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慢性病管理服务等。到2017年,城市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或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2.明确签约服务重点人群。2017年前的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为重点人群。2018年开始,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要明确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3.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服务内容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加大培养基层全科医生力度。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动员和鼓励我市已经转岗培训的全科医生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积极引导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到2017年,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2.提高全科医师待遇。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不断缩小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待遇差距。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1.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作用。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重点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链接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1.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整合二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2.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二级以上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之间和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患者的负担。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下的转诊转院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要严格执行省有关医保与“新农合”政策,切实保障居民就医权益。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认真研究省物价政策,指导基层及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注重指导考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指导考评,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集安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集安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市二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七、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八、农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20%以上;九、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